一、乡村教师报名条件
符合国家中、高考政策、户籍在本县(市、区)的高中毕业生,均可以报考所在县(市、区)的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生源以县(市、区)为单位“本县报本县”,即户籍在有定向培养计划县(市、区)的考生,填报本县(市、区)乡村教师定向志愿。录取的定向师范生,在入学前与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二、乡村教师如何培养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到培养院校办理入学手续。培养院校在乡村定向师范生报到后与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培养期间不迁移户口、不变更户籍、不变更专业(即不可转专业)。就业后会返还其在学期间所缴学费。培养院校会同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户籍所在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和幼儿园,围绕培养造就乡村优秀教师的目标,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协同开展培养工作。
三、乡村教师就业安排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报到,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选择到有空编空岗的乡村学校任教,并且需要连续服务满5年以上。
四、乡村教师限制
征得同意可参军: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申请参军服役时,首先征得生源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同意后并解除定向委托培养协议后(不算违约)方可同意其参军服役,服役后按照有关规定转入相应专业,不再享受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的相关政策。
不得报考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需征得同意: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在毕业前以及服务期间内,不得报考全日制高一层次学历(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除外)。如毕业当年或服务期内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需征得任教乡村学校同意。
不可参加选调生: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除可参加“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推免以外,各培养院校其他形式的推免计划、“三支一扶”、选调生等不可安排。鼓励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在职后进行高一级学历(或学位)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