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中考政策与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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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中考考试
           1. 中考实行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考试与考查相结合的形式。考试和考查科目由市统一命题, 统一组织。
           2. 考试科目为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化学、 道德与法治、体育, 考查科目为历史、 生物、 地理、 物理实验操作、 化学实验操作、 艺术素质测评( 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 。 其中, 生物和地理考查已安排在初二年级进行, 艺术素质测评过程性评价在每学期期末评定。各学科满分分别为: 语文、 数学、 英语( 含听力口语考试各 120 分, 物理 100 分, 化学 80 分, 道德与法治、 历史各 60 分,体育 40 分, 中考成绩总分为 700 分。生物、 地理考查为在线机考, 分为合格、 不合格两个等第,合格者方可报考指标生和第一批次学校志愿。
    二、志愿批次
           志愿批次为提前批次、 第一批次、 第二批次、 第三批次。对第一批次、 第二批次和第三批次实行平行学校志愿设置。提前批次考生可填报学校志愿两个: 招收指标生的普通高中学校 1 个; 南京外国语学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国际课程班除外) 或招收体育、 艺术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学校 1 个。第一批次考生可填报平行学校志愿 A、 B、 C 三个: 四星级及经批准在第一批次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 中职与本科 “3+4”分段培养专业班、 五年制高职与本科“5+2” 分段培养专业班。第二批次考生可填报平行学校志愿 A、 B、 C、 D 四个: 三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学校、 中职和高职“3+3” 分段培养专业班、综合高中班、 五年制高职专业班、 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技师班及高级技工班。第三批次考生可填报平行学校志愿 A、 B 两个: 中等专业学校中职专业班、 技工学校高级技工班和中级技工班
    三、投档方法 
            1. 根据招生计划、 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 分别划定各批次各类学校投档控制线。
            2. 投档顺序为提前批次、 第一批次、 第二批次、 第三批次,其中提前批次先投放指标生志愿档案。原市区普通高中的指标生投档控制线按全市中考成绩排名前 30%考生的最低分划定, 其他区可参照执行。
            3. 第一批次、 第二批次和第三批次根据 “成绩优先, 遵循志愿” 的原则, 在相应投档控制线上, 对每位考生所填报的学校志愿从 A 志愿到 D 志愿(各批次平行学校志愿个数不同) 进行投档。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学校后, 因不服从专业调剂或身体条件不符合录取要求等原因被退档, 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学校志愿的其他学校。
            4. 投档控制线上生源不足的学校, 在征求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志愿后仍未完成计划的, 由招生学校书面申请, 经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简称“市中招工作小组” ) 批准后, 原则上在 10 分内降分投档。 有特殊原因需予调整的, 须 报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对降低投档控制线的招生学校, 也根据“成绩优先, 遵循志愿” 的原则投档。降分投档时, 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不再重新投档。
            5. 在提前批次、 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志愿投档结束后, 市招考院将公布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信息, 并对控制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 其中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根据 “成绩优先,遵循志愿” 的原则投档。
            6. 在投档过程中, 出现考生投档分相同,需按排序规则投档。投档分相同考生排序规则为: 首先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排序依次投档。 若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排序仍然相同, 则根据语文、数学、 英语三门学科总分, 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投档。 若语文、数学、 英语三门学科总分仍然相同, 则根据语文、 数学两门学科总分, 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投
    四、录取办法
           南京市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由市招考院统一组织,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1. 招生学校按照录取工作的规定及程序录取。
            2. 科技、 学科特长生采取提前加试、 在中考成绩发布后填报志愿前录取的方式。 考生获得预录取资格( 同时通过科技、 学科特长生和数理人才贯通培养实验项目专业加试的考生, 只能获得一个项目的预录取资格) 、 中考成绩达到规定控制线以上, 则直接被招生学校录取。
            3. 继续实行四星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的办法, 具体方案由市教育局制定。指标生录取根据各初中校的指标数和考生所填志愿, 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在控制线上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 返回统一招生
     划录取o
            4. 体育、 艺术特长生专业加试合格、 并且中考成绩达到规定控制线以上, 按相关规定录取。体育、 艺术特长生录取规定为: 体育特长生按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或按项目阵容等需要录取, 艺术特长生按中考成绩与专业加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招收体育、 艺术特长生的学校未完成的特长生计划, 返回统一招生计划录取。
            5. 南京外国语学校根据经市中招工作小组审批后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规定进行加试、 录取。
            6. 其他普通高中、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国际课程班、 招收师范生的学校和职业学校, 如有加试( 面试 ) 要求的, 根据招生简章规定进行加试( 面试) , 录取时在加试( 面试) 合格的考生中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7. 第一、二批次均有招生计划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国际课程班, 第一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 返回第二批次招生计划录取。
            8. 民办普通高中和民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国际课程班按照公布的计划招生。 完成后如需调整, 增加人数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 20%。 相应批次平行学校志愿投档完成后, 在相应批次普通高中投档控制线上由学校自主录取, 并不得收取择校费。
            9. 在南京市第九中学、 玄武高级中学和南京大学附属中学 3所双拥共建学校中单列“双拥共建生” 招生计划, 对军人子女在宁参加中考的, 在相应批次平行学校志愿投档完成后, 可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录取。
            10. 职业学校录取时, 按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对报考第一专业志愿已满额无法录取到该专业的考生, 学校可根据考生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或是否服从其他专志愿进行专业调剂。
            11.考生已被正常投档后、 但要求学校退档的, 不予办理。
            12.对确有培养前途、 竞赛成绩及加试专项运动成绩突出、但中考成绩未达规定控制线的体育特长生, 且学校该项目未完成招生计划, 由招生学校书面申请, 经市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 报市中招工作小组批准后, 可准予破格录取。
            13. 严控跨省招生。 除列入国家东西部协作招生计划以外,省内职业院校未经国家和省相关部门批准, 禁止跨省招收初中毕业生, 否则不得注册学籍。
            14. 规范省内异地招生。 职业院校省内异地( 跨设区市) 招收初中毕业生, 须经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列入生源所在地《中考招生指南》 方可开展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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